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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5年第3期|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

作者:公海赌网址710客服公证认证之家 发布时间:2025-06-19 04:01:30

  欢迎来到公海7108线路ღ★,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ღ★,旅游探亲ღ★,在竞价排名过程中ღ★,未经许可擅自将竞争对手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ღ★、企业名称设置为关键词ღ★,进行“隐性使用”的行为ღ★,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ღ★,客观上利用竞争对手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ღ★、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ღ★,将原属于竞争对手的流量吸引至自身网站ღ★,从而获取竞争优势ღ★。此种参与竞争的方式和手段ღ★,不仅直接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权益ღ★,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竞争秩序ღ★,也对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ღ★,应当适用《》第二条第二款予以规制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ღ★、二审上诉人)ღ★: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城西工业新城荣马路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ღ★、二审上诉人)ღ★:诸暨荣怀学校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城北路57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海亮商务酒店五楼505室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小学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7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初级中学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9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高级中学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201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实验中学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北路8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203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海亮艺术中学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203号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ღ★、二审被上诉人)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ღ★。住所地ღ★: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203号ღ★。

  再审申请人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怀教育集团)ღ★、诸暨荣怀学校(以下对上述两方当事人统称荣怀方)因与再审申请人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教育集团)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外语中学)(以下对上述九方当事人统称海亮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ღ★,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20)浙民终463号民事判决ღ★,向本院申请再审ღ★。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937号民事裁定ღ★,提审本案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ღ★。再审申请人荣怀教育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丽芳ღ★、肖晓宁ღ★,诸暨荣怀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丽芳ღ★、王小菊ღ★,再审申请人海亮方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中ღ★、汪涌到庭参加诉讼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ღ★。

  荣怀方申请再审称ღ★,1.二审判决认定海亮方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1.png”驰名商标牌匾不存在伪造情形ღ★,认定事实错误ღ★;2.2019年荣怀教育集团推广账户并未推广关键词“海亮”ღ★,诸暨荣怀学校账户亦并未设置关键词“海亮”ღ★,(2019)浙杭之证字第454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4542号公证书)公证的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并非荣怀方ღ★,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ღ★;3.二审判决将第4542号公证书ღ★、(2019)浙杭之证字第457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4575号公证书)公证的行为同时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ღ★,属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合保护ღ★,应予纠正ღ★;4.二审判决判令荣怀方在官方网站ღ★、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ღ★,消除本案影响ღ★,缺乏法律依据ღ★;5.二审判决判令荣怀方赔偿海亮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ღ★,缺乏依据ღ★。综上ღ★,荣怀方根据2017年修正的《》(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ღ★、第六项的规定ღ★,向本院申请再审ღ★,请求ღ★:1.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463号民事判决第一ღ★、二ღ★、三项ღ★;2.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第一ღ★、二ღ★、三项ღ★;3.判令海亮方承担本案一审ღ★、二审诉讼费用ღ★。

  海亮方辩称ღ★,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ღ★、适用法律错误ღ★,被诉侵权人长期ღ★、大规模恶意侵权ღ★,二审法院不仅没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ღ★,反而大幅调低赔偿数额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连基本的合理支出都无法覆盖ღ★,判决结果有违公正ღ★;2.海亮方并未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ღ★,一审判决亦未涉及该问题ღ★,二审判决对驰名商标牌匾的真实性花费大量精力进行核实ღ★,不符合按需认定原则ღ★。综上ღ★,请求驳回荣怀方的再审申请ღ★。

  海亮方申请再审称ღ★,1.二审判决认定的涉案关键词数量以及(2019)浙杭之证字第441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4417号公证书)中图片文字不构成对涉案关键词的“显性使用”ღ★,存在错误ღ★;2.第4542号公证书附图第20ღ★、第4575号公证书附图第21ღ★、第4417号公证书附图第21ღ★、25ღ★、29ღ★、48ღ★、50ღ★、55ღ★、57等证据均显示荣怀方对“海亮”“海亮教育”等关键词进行了“隐性使用”ღ★,以实现增加展示机会ღ★、引起网民注意的竞价排名效果ღ★。二审判决对该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ღ★,认定为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ღ★,将引发严重的恶性竞争ღ★。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并不以“造成混淆”为构成要件ღ★,因而上述“隐性使用”行为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畴ღ★;3.涉案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施行之后ღ★,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相关规定ღ★。二审判决适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存在错误ღ★;4.二审判决大幅调低赔偿数额ღ★,未考虑合理维权支出ღ★,酌定的赔偿金额缺乏依据ღ★。综上ღ★,海亮方根据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ღ★、第六项的规定ღ★,向本院申请再审ღ★,请求ღ★:1.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463号民事判决ღ★;2.维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ღ★;3.由荣怀方承担本案一审ღ★、二审及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ღ★。

  荣怀方辩称ღ★,1.二审判决关于涉案关键词数量的认定正确ღ★;2.一ღ★、二审法院向北京奇虎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调取的后台关键词数据没有实质性差异ღ★;3.第4417号公证书的图片权利状态不明ღ★,二审判决关于该部分不构成侵权的认定正确ღ★;4.二审判决关于涉案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正确ღ★;5.海亮方并未对一审法院适用2013年商标法提出上诉ღ★,二审判决不存在适用新旧商标法错误的情形ღ★;6.关于2.png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审判决酌定赔偿额的因素ღ★;7.荣怀方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ღ★;8.海亮方主张的维权费用缺乏依据ღ★。据此ღ★,请求本院驳回海亮方的再审请求ღ★。

  海亮教育集团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ღ★,曾用名为浙江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ღ★,经营范围为教育产业投资与管理ღ★、校办企业管理服务ღ★、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ღ★;海亮集团成立于1996年8月9日ღ★,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ღ★、批发零售文体用品ღ★、对外投资等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海亮外语中学七主体系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间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ღ★,业务范围为小学ღ★、初中ღ★、高中等不同学段的学历教育ღ★。

  荣怀教育集团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ღ★,注册资本5000万元ღ★,经营范围为ღ★:教育投资ღ★、实业投资ღ★、计算机开发与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ღ★;诸暨荣怀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10日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ღ★,业务范围为ღ★:小学ღ★、初中ღ★、普通高中学段的学历教育ღ★。

  2006年4月27日ღ★,绍市府办抄第120号《抄告单》载明ღ★,2005年绍兴市新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及“中国驰名商标”生产企业名单中有海亮集团ღ★。2007年2月7日ღ★,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标〔2007〕25号文件载明ღ★: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海亮”商标经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ღ★。2011年6月ღ★,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匾额显示ღ★,“5.png”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ღ★。2014年1月13日ღ★,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海亮集团“海亮”企业商号为浙江省知名商号ღ★。2018年7月6日ღ★,海亮集团出具《字号使用授权书》载明ღ★:“海亮”是由海亮集团所持有的中国驰名商标ღ★、浙江省知名商号ღ★,其同意变更名称后的海亮教育集团继续授权使用“海亮”字号ღ★。海亮外国语学校与绍兴日报等媒体签订了大量的广告推销合同ღ★。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海亮教育集团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了大量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合同ღ★。

  2019年8月21日ღ★,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申请ღ★,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检索报告》载明ღ★:以海亮方九方主体单位名称及海亮教育为检索词ღ★,在慧科中文报纸数据库标题及内文字段检索ღ★,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要求挑选并打印全文235篇ღ★;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全文字段检索ღ★,根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要求挑选并打印全文17篇ღ★;经过海亮教育学习的学生在2016年到2019年在诸暨中考ღ★、高考中成绩突出ღ★,比如2016年中考夺得诸暨市中考状元ღ★,全市前10名有8人ღ★,前100名有51人ღ★,同年高考第一批上线次夺得诸暨市中考状元ღ★,囊括前4名ღ★,高考第一批上线人等ღ★。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ღ★、诸暨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8月26日《关于调整诸暨荣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载明ღ★:诸暨荣怀学校调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00元ღ★;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000元ღ★。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ღ★,学校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适当下浮ღ★。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ღ★、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同日《关于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费标准的批复》载明ღ★:海亮教育集团调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000元ღ★、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3000元ღ★;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000元ღ★,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ღ★,公司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适当下浮ღ★。

  本案各原告经过多年品牌和信誉积累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主要获得以下荣誉ღ★:2016年12月ღ★,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海亮集团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ღ★;2018年中国财经峰会冬季论坛授予海亮教育2018年度品牌典范奖ღ★;新华网2018年11月授予海亮教育集团2018年度品牌实力教育集团称号ღ★;海亮教育集团还获得2017年中国民办教育十大影响力品牌ღ★、2017年度影响力教育集团ღ★、2017年中国十大创新品牌ღ★、2017年中国品牌实力教育集团ღ★、2017年中国民办教育品牌价值100强ღ★、2017年浙江省信息化项目评选优秀奖ღ★、2018年中国品牌影响力100强等荣誉ღ★;海亮外国语学校获得2013年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达人秀最佳组织奖ღ★、共青团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英语风采先进学校ღ★、全国青少年艺术人才培训基地ღ★、第七届中国青少年书画展优秀先进艺术单位ღ★、改革开放40年最具影响力教育品牌ღ★、2018中国民办教育最佳模式创新奖ღ★;2017年3月15日ღ★,亚洲星云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品牌价值评价证书ღ★,评价“海亮教育”品牌价值114.56亿元ღ★。

  同年8月6日ღ★,海亮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朱柏文到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ღ★,申请对相关网站上的有关网页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ღ★。其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ღ★:ღ★,在该网站“备案信息查询”中查询“”的主办单位为“诸暨荣怀学校”ღ★;查询“”的主办单位为“宁波新感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ღ★;查询“”的主办单位为“诸暨荣怀学校”ღ★;查询“”的主办单位为“诸暨荣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ღ★;查询“”的主办单位为“宁波帝鑫网络游戏开发有限公司”ღ★。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上述过程ღ★,并于同年8月7日出具(2019)浙杭网证内字第6657号公证书ღ★。

  海亮方提供的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ღ★,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为120万元ღ★,原告主张为诉讼支出的公证费ღ★、差旅费等共计31416.83元ღ★,略少于其提供的凭证记载金额ღ★。

  荣怀方不服一审判决ღ★,上诉请求ღ★:撤销一审判决ღ★,改判驳回海亮方的全部诉讼请求ღ★,本案一ღ★、二审诉讼费用由海亮方承担ღ★。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ღ★:一审法院对第4417号公证书所涉内容作了概括ღ★,基本准确ღ★,但其中的第五条搜索结果应系在点击前一页面中“荐关于海亮ღ★,为您推荐更多优质结果”链接后出现的新页面中的第五条搜索结果ღ★,一审法院未作完整表述ღ★,应予纠正ღ★;第4542号公证书所涉网站“”域名有误ღ★,应为“”ღ★,该网站的备案主体为诸暨荣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ღ★。此外ღ★,一审法院关于荣怀方设置推广46个含“海亮”关键词的表述不准确ღ★,根据2019年7月24日奇虎公司向诸暨法院提供的光盘数据ღ★,名称为“荣怀集团”的文件夹对应的账户设置推广含“海亮”的关键词共计39个ღ★,涉及上述关键词的操作共计46次ღ★。对上述不当之处予以纠正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ღ★。

  二审法院认为ღ★,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ღ★:(一)被上诉人海亮方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ღ★;(二)上诉人荣怀方是否实施了被诉行为ღ★;(三)被诉行为是否侵害涉案商标权ღ★;(四)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ღ★;(五)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ღ★,一审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是否恰当ღ★。

  海亮方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基础既包括商标权也包括企业名称权益ღ★。首先ღ★,海亮集团作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ღ★,另外八名被上诉人海亮教育集团及其所属学校作为商标被许可人ღ★,有权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ღ★。虽然海亮教育集团起诉时未提交商标授权文件ღ★,但其在诉讼中已经完整补充了相关材料ღ★,法院在有初步证据证明该集团享有字号权益的情况下ღ★,根据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立案ღ★,后根据当事人申请追加共同原告ღ★,并无不当ღ★。其次ღ★,荣怀方认为海亮外语中学成立时间晚于被诉侵权行为起始时间ღ★,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ღ★,但海亮方主张的被诉侵权行为在海亮外语中学成立后仍在持续ღ★,海亮外语中学系海亮教育集团的下属学校及涉案商标及字号的被许可使用人ღ★,在先“海亮”品牌的商誉亦及于该中学ღ★,因此其有权作为权利主体之一提起本案诉讼ღ★。最后ღ★,以“海亮”为核心的企业名称权益是各被上诉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权利基础ღ★,海亮集团明确同意其余被上诉人使用“海亮”字号ღ★,且各被上诉人在经营或办学过程中共同为“海亮”字号商誉的积累作出了贡献ღ★,各方共享商誉ღ★,可以作为共同权利人提起诉讼ღ★。荣怀方关于海亮方应当分别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主张ღ★,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ღ★,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ღ★,不予支持ღ★。

  对于被诉的页面展示行为ღ★,搜索结果页面上的推广内容(包括链接标题ღ★、描述语和图片等)亦需由相关主体事先编辑ღ★,一般而言ღ★,编辑主体即被推广网站的经营者ღ★。涉案被推广网站包括ღ★、ღ★、ღ★。第一个网站的备案主体为诸暨荣怀学校ღ★;第二个网站的备案主体为宁波新感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ღ★,该公司委托诸暨荣怀学校在360平台进行关键词推广ღ★;第三个网站的备案主体为诸暨荣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ღ★。三个网站的主要内容均是荣怀方的办学情况及招生信息ღ★。

  根据上述事实ღ★,二审法院认为荣怀方两上诉人共同实施了被诉行为ღ★,具体理由如下ღ★:第一ღ★,虽然光盘数据显示仅有荣怀教育集团开设的账户内设置了含“海亮”的关键词ღ★,但操作人账号系诸暨荣怀学校员工陈宝成的QQ邮箱ღ★,且被推广网站内容既涉及诸暨荣怀学校ღ★,还标有显眼的“荣怀教育”字样ღ★;第二ღ★,根据荣怀方在二审庭审中的陈述及被推广网站描述语内容ღ★,诸暨荣怀学校与荣怀教育集团存在隶属关系ღ★;第三ღ★,虽然网站的备案主体为诸暨荣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ღ★,但网站内容及“版权所有人”均指向诸暨荣怀学校ღ★。一审法院关于第4542号公证书所涉网站的相关事实认定虽然有误ღ★,但未影响其对被诉行为实施主体的认定结论ღ★。上诉人荣怀方认为其未实施被诉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ღ★。

  被上诉人海亮方另主张在第4417号公证书所涉ღ★、网站的推广内容中有含“海亮”字样的教学楼图片ღ★,经查ღ★,图片上的文字模糊ღ★,难以辨认ღ★,故对该节事实不予认定ღ★,对一审判决关于图片中显示“海亮”字样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予以纠正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

  首先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ღ★,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ღ★、字号等)ღ★,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ღ★。本案中ღ★,“海亮”字号是各被上诉人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性的部分ღ★,经过长期宣传使用ღ★,具有很高的知名度ღ★,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字号”ღ★。上诉人荣怀方作为与海亮方同处诸暨市的同业竞争者ღ★,在明知“海亮”字号知名度的情况下ღ★,擅自在相关搜索结果页面上使用“海亮”字样ღ★,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服务来源或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ღ★,构成侵害他人企业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ღ★。荣怀方上诉认为ღ★,同一行为不能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ღ★,但“海亮”既是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ღ★,同时也是其字号ღ★,注册商标和字号是被上诉人海亮方分别享有并主张的两项权利基础ღ★,因此上述被诉行为在侵害涉案商标权的同时ღ★,也侵害了被上诉人的企业名称权益ღ★,一审法院作此认定并无不当ღ★。

  其次ღ★,海亮方认为ღ★,荣怀方大量购买含“海亮”的关键词ღ★,即使涉案公证书显示的部分搜索结果词条未直接显示“海亮”字样ღ★,也仍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处ღ★,例如上诉人网站被置于显要位置并标注“广告”字样ღ★,攫取了本属于被上诉人的交易机会ღ★。对此ღ★,该院认为ღ★,海亮方主张的此种侵权形态属于前述“隐性使用”情形ღ★,出现于第4417号公证书中ღ★。一般而言ღ★,当后台设置的推广关键词与用户输入的搜索词相对应时ღ★,被推广网站才会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靠前位置ღ★。但本案中ღ★,根据奇虎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1ღ★,2019年荣怀教育集团账户中并无含“海亮”关键词的展示量和点击量ღ★,说明被上诉人在进行侵权公证时输入的含“海亮”搜索词未与后台的含“海亮”关键词发生匹配ღ★,根据奇虎公司的解释ღ★,可能是因为其他推广词被设为智能短语匹配模式所致ღ★。因此难以将被推广网站出现于搜索结果靠前位置归因于上诉人在后台设置含“海亮”关键词的行为ღ★。

  退一步讲ღ★,即使上诉人网站系因后台设置的“海亮”关键词而处于搜索结果前部ღ★,结合本案具体事实ღ★,也不足以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具体而言ღ★:1.认定在后台设置他人商业标识为关键词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ღ★,必须结合搜索结果页面所呈现的具体形态进行判断ღ★,考虑该行为是否会导致用户对来源发生混淆误认ღ★,或对他人商业标识造成其他不当损害ღ★;2.从本案搜索排序看ღ★,在搜索结果的推广链接部分ღ★,处于前两位的仍是与被上诉人相关的网站ღ★,上诉人的两个网站位列其后ღ★,再往后的自然搜索结果中ღ★,是与荣怀方无关的“海亮大厦”“海亮集团”等内容ღ★;3.从搜索后展示的内容看ღ★,上诉人网站的推广内容及其网页中均无任何与“海亮”相关的字样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ღ★,被推广网站旁已标注“广告”字样ღ★;4.从用户认知看ღ★,随着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及其盈利模式的成熟ღ★,搜索网站的竞价排名现象已越来越为一般的网络用户所知晓ღ★,因此当输入含“海亮”关键词后即使出现了上诉人网站ღ★,在推广内容未涉及“海亮”的情况下ღ★,相关公众并不会因此就混淆服务来源或认为两者存在关联ღ★,而是会根据两者分别提供的信息和服务ღ★,进行理性的比较和选择ღ★。综上ღ★,被上诉人所称的交易机会ღ★,虽然是一种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利益ღ★,但并非一种法定权利ღ★,因此该种利益究竟能否得到保护ღ★,关键要看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ღ★。本案荣怀方虽然通过竞价排名使自身网站置于易为用户关注到的靠前位置ღ★,但并未妨碍海亮方信息的展示ღ★,也未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等损害后果ღ★,故荣怀方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ღ★。

  至于2018年荣怀方在后台设置“海亮”关键词的行为ღ★,因缺乏证据证明搜索结果页面的具体呈现形式ღ★,无法进一步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会产生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等损害后果ღ★,故亦无法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

  上诉人荣怀方未经许可ღ★,在涉案相关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使用“海亮”字样ღ★,侵害了被上诉人的涉案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益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ღ★、消除影响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ღ★。

  关于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ღ★,上诉人认为其已停止侵权行为ღ★,不应再判令其承担此项民事责任ღ★,但其对上述主张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ღ★,不予采信ღ★。同时ღ★,如上所述ღ★,仅在后台设置含“海亮”关键词的行为尚不足以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ღ★,故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停止相关设置行为的表述并不准确ღ★,应予纠正ღ★。

  关于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ღ★,上诉人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产生了混淆误认的后果ღ★,同时考虑到涉案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高ღ★、教育系重点民生行业等因素ღ★,一审法院责令上诉人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ღ★。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ღ★,由于被上诉人海亮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商标的许可使用费ღ★,故应当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ღ★。荣怀方认为一审法院确定法定赔偿数额300万元过高ღ★。对此ღ★,二审法院认为ღ★,首先ღ★,一审判决引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内容有误ღ★,应予纠正ღ★,正确内容为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ღ★、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ღ★、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ღ★,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ღ★。”其次ღ★,一审法院确定赔偿数额300万元所依据的侵权事实主要体现于涉案三份公证书中ღ★,但如上所述ღ★,第4417号公证书所涉行为既未侵害涉案商标权ღ★,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ღ★,且二审中奇虎公司提供了后台展示量和点击量数据ღ★,故侵权行为的形态及权利人受损的事实与一审判决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ღ★,赔偿数额也应作相应调整ღ★。最后ღ★,该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ღ★,侵权行为的性质ღ★、期间ღ★、后果ღ★,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ღ★,确定赔偿数额50万元ღ★。

  综上ღ★,二审法院认为ღ★,上诉人荣怀方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ღ★,予以支持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ღ★,但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均有不当ღ★,应予改判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ღ★,遂依照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ღ★、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ღ★、第六十三条第三款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ღ★、第六条第二项ღ★、第十七条第三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ღ★,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ღ★,判决ღ★:一ღ★、维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ღ★,即荣怀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ღ★、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ღ★,消除本案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审定)ღ★;二ღ★、变更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ღ★:荣怀方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即停止在360搜索结果页面的相关网站推广内容中使用含“海亮”字样的行为ღ★;三ღ★、变更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ღ★:荣怀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海亮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ღ★;四ღ★、驳回海亮方的其他诉讼请求ღ★。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ღ★,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ღ★:荣怀方是否系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ღ★、荣怀方设置包含有“海亮”关键词的数量ღ★、关于对涉案关键词“隐性使用”事实的认定等ღ★。对于以上争议内容ღ★,本院将结合在案证据在下文的分析评判部分一并认定ღ★。

  鉴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荣怀方已停止被诉侵权行为ღ★,故本院适用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本案进行审理ღ★。

  本院认为ღ★,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ღ★,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ღ★:1.荣怀方是否系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ღ★;2.荣怀教育集团推广账户内设置包含“海亮”关键词的数量ღ★;3.第4417号公证书记载的相关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ღ★;4.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正确ღ★;5.二审判决对本案各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认定及划分是否适当ღ★。现对上述争议焦点问题逐一分析评判如下ღ★:

  根据第4417号公证书的记载ღ★,在360搜索引擎中搜索关键词“海亮”或“海亮教育”时ღ★,在搜索结果较为靠前的位置分别呈现了httpღ★:站和httpღ★:站ღ★,而网站的内容均为荣怀方招生信息ღ★,在上述搜索结果的右下方均标注有“广告”标记ღ★。对于上述展示结果ღ★,二审法院认为ღ★,因奇虎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显示2019年荣怀教育集团账户中关于“海亮”关键词展示量和点击量为零ღ★,说明在侵权公证时输入的含海亮搜索词未与后台包含“海亮”文字的关键词发生匹配ღ★,进而认定前端的展示结果不能归因于后台的设置行为ღ★,并据此对该公证书未予采信ღ★。

  经查ღ★,在案证据显示ღ★,奇虎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海亮”关键词的点击量和展示量数据中ღ★,仅有2018年5月11日至6月22日之间的点击量及展示量记录ღ★,并不包括2018年6月22日之后的相关数据ღ★,即奇虎公司并未提供2019年荣怀教育集团账户中关于“海亮”关键词的点击量和展示量数据ღ★;同时ღ★,奇虎公司也就存在信息不准确可能性等情况进行了说明ღ★,表明其数据“不排除因算法等技术原因导致出现误差”ღ★。对此本院认为ღ★,在缺乏2019年相应数据的情况下ღ★,不能当然排除后台关键词设置行为与前端展示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ღ★。相反ღ★,公证书记载的搜索结果中关于荣怀方信息链接的右下方均标注有“广告”标记ღ★,即意味着该链接为付费推广链接ღ★,而非自然搜索结果ღ★;再结合荣怀教育集团在点睛平台后台的推广账户中设置有数十个包含有“海亮”的关键词ღ★,通过输入“海亮”搜索词即能得到荣怀方推广链接结果的事实ღ★,前端的展示结果系由后台关键词设置所触发的可能性极高ღ★。据此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可以认定上述搜索结果中显示荣怀方推广链接与荣怀方后台设置“海亮”关键词的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ღ★。二审法院相关事实认定不当ღ★,本院予以纠正ღ★。

  此外ღ★,第4542号公证书附图第20ღ★,第4575号公证书附图第21ღ★,第4417号公证书附图第25ღ★、29ღ★、48ღ★、50ღ★、55ღ★、57等均显示ღ★,在360搜索引擎中搜索“海亮”“海亮教育”等关键词时ღ★,荣怀方涉案网站出现在该搜索结果页的靠前位置ღ★,并且在该搜索结果的右下方标注有“广告”字样ღ★,但“海亮”关键词未直接体现在搜索结果的词条中ღ★。上述事实表明ღ★,在第4417号ღ★、第4542号ღ★、第4575号公证书公证的内容中均存在对涉案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ღ★。二审法院对上述行为未作全面认定ღ★,本院予以纠正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ღ★:“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ღ★,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ღ★,制定本法ღ★。”该法第二条规定ღ★:“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ღ★,应当遵循自愿ღ★、平等ღ★、公平ღ★、诚信的原则ღ★,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ღ★,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ღ★,违反本法规定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ღ★。本法所称的经营者ღ★,是指从事商品生产ღ★、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ღ★。”《》第一条规定ღ★,“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ღ★,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ღ★、商标法ღ★、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ღ★,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ღ★。”

  本院认为ღ★,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之下ღ★,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ღ★,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应建立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ღ★、遵守商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之上ღ★。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ღ★,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至十二条所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已难以涵盖现实中存在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判定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ღ★,应当结合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具体商业模式的性质和特点ღ★,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ღ★,并综合考量该行为对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权益ღ★、市场竞争秩序ღ★、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造成的影响ღ★,以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为标准ღ★,依法作出判定ღ★。

  本案中ღ★,荣怀方在互联网竞价排名过程中ღ★,将含有其竞争对手海亮方的“海亮”商标或企业字号的文字设置为关键词ღ★,进行“隐性使用”ღ★。二审判决认为ღ★,荣怀方的上述行为并未妨碍海亮方的网站得以展示ღ★,亦未导致消费者混淆ღ★、误认ღ★,未造成损害后果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故荣怀方的上述行为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ღ★。而海亮方主张该“隐性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ღ★。

  对此ღ★,本院认为ღ★,首先ღ★,应结合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来分析荣怀方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ღ★、行为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ღ★。竞价排名是由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商家通过购买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ღ★,自主选取一定数量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后台进行设置ღ★,用以推广自身网站的一种商业行为ღ★。在竞价排名商业模式下ღ★,多个主体购买同一关键词的ღ★,通常出价高者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靠前ღ★;所选取的关键词在消费者心目中知名度越高ღ★,该关键词与消费者输入搜索词的匹配度就相应越高ღ★,商家的推广链接就越能够从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脱颖而出”ღ★,从而获得宣传ღ★、推广的广告效应ღ★。本案中ღ★,根据海亮方提供的证据ღ★,主张权利的“海亮”商标及“海亮”字号显著性较强ღ★,在教育ღ★、培训等服务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ღ★,这种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海亮集团及其下属关联学校经过长期使用ღ★、广泛宣传所积累的市场成果和商誉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ღ★。荣怀方作为与海亮方处于同一地域范围的同业竞争者ღ★,对“海亮”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然应当知晓ღ★,但其在竞价排名过程中ღ★,不但没有对“海亮”予以避让ღ★,反而将海亮方多个学校的名称在搜索引擎后台设置为关键词ღ★;其主观上具有攀附“海亮”商誉的故意ღ★,且利用“海亮”知名度将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自身教育品牌上来的意图十分明显ღ★。虽然荣怀方被推广链接的标题及该链接目标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不含有与“海亮”相关的标识或宣传内容ღ★,似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ღ★、误认ღ★,但从被诉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来看ღ★,由于荣怀方在搜索引擎设置了多个包含有“海亮”的关键词ღ★,当网络用户搜索“海亮”时ღ★,就会触发荣怀方的付费推广链接ღ★,使得该推广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较为靠前的位置ღ★。亦即ღ★,不论“海亮”关键词是否直接体现在搜索结果的词条中ღ★,均不影响荣怀方利用“海亮”的知名度达到推广ღ★、宣传自身目标网站的目的ღ★。

  其次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ღ★,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ღ★。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ღ★,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ღ★,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ღ★。只有鼓励和支持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ღ★,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法财产性权益ღ★,同时倡导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ღ★、诚实不欺ღ★,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ღ★、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ღ★,才能够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ღ★,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ღ★。本案中ღ★,荣怀方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互联网领域ღ★,其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ღ★,亦应当置于互联网经济的大背景下ღ★,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量ღ★:

  第一ღ★,互联网是由数字技术搭建的虚拟平台ღ★。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ღ★,消费者的注意力和流量与商业利益密切相关ღ★,并已成为互联网领域商业竞争的目标与核心资源ღ★,抢夺他人流量势必会损害他人的商业利益ღ★。故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ღ★,亦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商业竞争的上述特点ღ★。商家竞价排名的目的系通过关键词获得展示和推广的效果ღ★,而非与他人混淆ღ★,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以“导致混淆ღ★、误认”为构成要件ღ★,对于有悖诚实信用原则ღ★、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ღ★,即使未导致消费者混淆ღ★、误认ღ★,同样也构成不正当竞争ღ★。本案中ღ★,荣怀方对“海亮”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ღ★,正是通过利用“海亮”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ღ★,以及关键词设置具有隐蔽性的特点ღ★,将原属于“海亮”的流量吸引至自身网站ღ★,提高了自身网站的曝光率ღ★,从而获取竞争优势ღ★,亦造成了海亮方竞争利益的损害ღ★。

  第二ღ★,市场竞争的本质即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争夺ღ★,在竞争中必然会造成一方利益的损害ღ★。因此ღ★,竞争行为即使造成了竞争性损害ღ★,也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就当然具有不正当性ღ★。竞争行为正当与否ღ★,还需要从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ღ★、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考量ღ★,作出综合评价ღ★。本案中ღ★,荣怀方为获取竞争优势ღ★,并非通过诚信经营ღ★,努力提升自身品牌的质量或口碑ღ★,而是采取将其竞争对手海亮方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关键词“隐性使用”的方式来推广自身的品牌ღ★,这种参与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ღ★。如果对荣怀方涉案关键词“隐性使用”的行为不加以规制ღ★,不仅使得海亮方长期积累的市场成果无法获得保护ღ★,也必然会挫伤其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积极性ღ★,从而抑制了市场活力ღ★。尤其需要指出的是ღ★,对竞价排名而言ღ★,荣怀方不论对“海亮”关键词进行“显性使用”还是“隐性使用”ღ★,客观上都具有相同的推广效果ღ★,而这种推广效果均是通过海亮方“海亮”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所获得ღ★。在此情况下ღ★,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关键词“显性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ღ★,而涉案关键词“隐性使用”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ღ★,势必对市场主体在竞价排名过程中应采取何种竞争方式和手段产生不良的导向ღ★,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ღ★。

  第四ღ★,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益仅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方面ღ★。消费者通过搜索引擎获取丰富而广泛的信息ღ★,有赖于搜索引擎通过不断优化算法ღ★、改进匹配模式等技术手段来达成ღ★;满足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需求不应以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为代价ღ★,否则ღ★,将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更大程度的损害ღ★。

  综上ღ★,竞价排名的本质是一种商业行为ღ★,商家购买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ღ★,不得采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的方式和手段攫取他人的交易机会ღ★,谋取不正当利益ღ★。荣怀方将他人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隐性使用”的竞价排名行为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ღ★,不仅侵害了海亮方的合法权益ღ★,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竞争秩序ღ★,亦对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规制ღ★。二审判决对该问题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ღ★,本院予以纠正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

  1.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ღ★。本案中ღ★,“海亮”既是海亮方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ღ★,同时也是其字号ღ★,海亮方对其注册商标和字号依法分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益ღ★。由于荣怀方对“海亮”关键词的“显性使用”行为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在侵害涉案商标权的同时ღ★,也侵害了海亮方的企业名称权益和字号ღ★,海亮方亦分别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诉讼请求ღ★,故二审法院据此认定荣怀方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ღ★,并无不当ღ★。此外ღ★,荣怀方对其实施的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ღ★;荣怀方的相应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ღ★,本院不予支持ღ★。

  2.关于本案承担责任的方式ღ★。《》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ღ★,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ღ★、排除妨碍ღ★、消除危险ღ★、赔偿损失ღ★、赔礼道歉ღ★、消除影响等ღ★。本院认为ღ★,鉴于荣怀方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产生了混淆ღ★、误认的后果ღ★,同时考虑到涉案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高ღ★、教育系重点民生行业等因素ღ★,故本案中应由荣怀方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ღ★。

  3.关于赔偿数额ღ★。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ღ★、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ღ★、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ღ★,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ღ★,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ღ★;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ღ★,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ღ★。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ღ★,情节严重的ღ★,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ღ★。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ღ★。”该条第四款规定ღ★:“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ღ★、第九条规定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ღ★、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ღ★,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ღ★。”

  本案中ღ★,海亮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ღ★,请求按照法定赔偿的方式进行认定ღ★。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ღ★、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ღ★、海亮方的维权支出ღ★,以及二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事实(包括关键词数量及第4417号ღ★、第4542号ღ★、第4575号公证书所涉有关被诉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等情况ღ★,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260万元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荣怀方关于赔偿数额的相应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ღ★,本院不予支持ღ★;海亮方关于赔偿数额的相应再审申请理由部分成立ღ★,本院予以支持ღ★。

  此外ღ★,荣怀方还主张二审法院认定海亮方提交的驰名商标牌匾不存在伪造情形ღ★,认定事实错误ღ★。经查ღ★,海亮方明确表示其并未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请求ღ★,二审法院亦未将涉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ღ★,故驰名商标牌匾是否系伪造对于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判决结果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ღ★。荣怀方的相应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ღ★,本院不予支持ღ★。

  综上女生越喊男生越要塞的视频ღ★,再审申请人海亮教育集团ღ★、海亮集团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海亮外语中学的再审请求部分成立ღ★,本院予以支持ღ★;再审申请人荣怀教育集团ღ★、诸暨荣怀学校的再审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ღ★,本院依法予以驳回ღ★。一ღ★、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存在不当ღ★,本院一并予以纠正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ღ★、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ღ★、第六十三条第三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ღ★、第二条ღ★、第六条第二项ღ★、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ღ★、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ღ★,判决如下ღ★:

  三ღ★、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设置带有“海亮”“海亮教育”字样关键词的行为ღ★,以及在360搜索结果页面的相关网站推广内容中使用含“海亮”字样的行为ღ★;

  四ღ★、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ღ★、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ღ★,消除本案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审定)ღ★;

  五ღ★、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ღ★;

  六ღ★、驳回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ღ★。

  如果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ღ★。

  一审案件受理费64356元ღ★,由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负担51485元ღ★,由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负担12871元ღ★。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ღ★,由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ღ★、诸暨荣怀学校负担24640元ღ★,由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集团有限公司ღ★、海亮小学ღ★、海亮初级中学ღ★、海亮高级中学ღ★、海亮实验中学ღ★、海亮外国语学校ღ★、海亮艺术中学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负担6160元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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